汕头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内容摘要:汕头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0日9:00-3月16日17:00。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关于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9号)精神,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6月16日至17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0日9:00-3月16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我市定于2012年3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请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受理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厅市人社局对外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4—88329783。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6月16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不予滚动),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

(四)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考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四)证书发放方式

本市考生证书由我办负责发放。届时请留意汕头市人事考试网《中心信息》栏发证通知。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 

 

   附件:1.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1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与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附件2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照     片

 

(大一寸)

国籍地区

 

学历

 

学 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专业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证书时间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级别

 

是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上一年档案号

 

通 过 科 目

2012年报考科目

 

 

工  作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

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

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与

聘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试时间

2012年6月16、17日

资格证书编号

 

 

 

 

 

 

 

                                                    (盖  章)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32.土地登记代理人

⒉免二科

01.土地登记

代理人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⒋考全科

01.土地登记

代理人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3.地籍调查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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