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内容摘要:保定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6月16、17日举行,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至3月13日,网址是: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保人考函[2012]07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务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10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17日举行,考点保定。考试安排如下:

16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7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自备计算器)

二、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们,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们,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至3月13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审核报名时间:201231216日。

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大厅,电话:3355056。

各单位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两份及原件须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由单位汇总统一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各两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四、考生须知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五、违纪违规处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本专业考试。

(一)   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七、收费规定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

八、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政编码100026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附件:

1、        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专业技

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工作年限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业务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学历指:1、博士 2、硕士 3、研究生班(或双学士) 4、大学本科  5、大学专科  

2、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和名称。

3、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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