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内容摘要:保定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6月16、17日举行,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至3月13日,网址是: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保人考函[2012]07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务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10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17日举行,考点保定。考试安排如下:
16日 |
上午 |
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 |
2:00-4: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17日 |
上午 |
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计算器) |
下午 |
2:00-4: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二、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们,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们,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至3月13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审核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至16日。
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大厅,电话:3355056。
各单位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两份及原件须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由单位汇总统一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各两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四、考生须知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五、违纪违规处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本专业考试。
(一) 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七、收费规定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
八、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政编码100026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附件:
1、 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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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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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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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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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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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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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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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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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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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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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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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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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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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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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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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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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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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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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业务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学历指:1、博士 2、硕士 3、研究生班(或双学士) 4、大学本科 5、大学专科
2、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和名称。
3、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