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珠海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2月20日-3月16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珠人考〔20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9号),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今年我市考试缴费一律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考务文件及报名流程(附件1),严格按照报名程序要求操作。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9:00-3月16日17:00,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并签名确认。
  (二)所在单位初审
  考生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17:00。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链接,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
  (四)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按珠海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附件2要求的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6月16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不予滚动),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考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凡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其证书均由我中心负责发放。
  (五)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有关考试用书请登陆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
  
  2.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3.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附件2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与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加盖单位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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