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内容摘要:邢台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6月16、17日举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1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http://www.hebpta.com.cn/。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和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10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17日举行,考点设在邢台市。
6月16日 |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6月17日 |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1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http://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13日前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2份、相关证件(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2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审核后,要在报名表及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主管部门持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及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3月13日前到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
各类企业人员到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相关部门报名。
为保证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时做好本单位的报名准备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 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1的格式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姓名、报名序号和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汇总整理成Excel文件,在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市职考中心。
② 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二代身份证须将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③ 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将部分科目免试表放在每卷材料的最前面。
④ 凡报名材料组档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全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
七、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政编码100026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附件:
1、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2、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报名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1 |
|||
2 |
|||
3 |
|||
… |
|||
… |
附件2
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 |
|||||||||||||||
专业技 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工作年限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业务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学历指:1、博士 2、硕士 3、研究生班(或双学士) 4、大学本科 5、大学专科
2、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和名称。
3、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