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2月20日-3月16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点击进入:2012年广州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入口>>>

关于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上午9时起至2012年3月16日下午17时截止。自2012年3月16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2年3月12日-3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缴费确认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人事代理大厅,联系电话:8559737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提交相关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6月16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不予滚动),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
  (四)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登录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http://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
  附件:1.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1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与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