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内容摘要:甘肃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报考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科目名称进行报名。

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2]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一)科目设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够免考两科条件)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2012年6月16、17日。

    6月16日

    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 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

    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在2002年12月《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二)网上报名程序:

    1.选择级别和资格名称。报考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科目名称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上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身份证号、原档案号(初次报考者不填)及报名信息。免考科目的考生先到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文件原件),审查通过后再到网上报名。不够免考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考科目】一栏时必须填4科,当年报考的科目由考生任选。

    3.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上提示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主管部门对上传相片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对审查不合格者,须在报名期限内重新上传。

    (三)网上缴费: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4月1日至10日登陆到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4]17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60元。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6月10日至15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新老考生在填写网上报名表时信息要准确无误。省国土资源厅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随意曲解文件、伪造学历、资历证明或违反考试纪律已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二)首次报考者不填写档案号,老考生必须填写原档案号,不得按新考生报考。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另发草稿纸。

    (四)考试考点设在兰州。

    (五)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需要的考生可直接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编:100026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联系方式:

    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258号 

    联系人:李世宇   电话:0931-8766562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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