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具体讲,就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改变土地权属,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更换证书。《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登记规则》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1)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时,申请者应当依照规定申报地价;未申报地价的,按宗地标定地价进行登记。
(2)划拨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变更登记。
(3)企业将通过出让或者国家入股等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让的,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入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以出让或者国家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入股合同和原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变更登记。
(4)集体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兴办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联营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入股合同申请变更登记。
(5)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30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15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
(6)因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7)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有关各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者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30日内,持合同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
(8)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30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9)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和原抵押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10)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1)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与购房职工应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持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售房单位原土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
(12)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13)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14)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他项利的,当事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5)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继承人应当在办理继承手续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16)其他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