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土地登记考试法律知识预测试题20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1、 除斥期间从(    )起计算。
A.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B.权利被侵害之日
C.权利产生之日
D.权利结束之日
标准答案:c  
解析:除斥期间从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2、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    )年。
A.1    
B.2  
C.3    
D.5
标准答案:b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 
3、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    )年。
A.1   
B.2    
C.3    
D.5
标准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4、 我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年。
A.1  
B.2 
C.3   
D.4
标准答案:d  
解析:我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5、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20 
B.25   
C.30    
D.40
标准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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