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方式的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履行。
A.债权人选择
B.债务人确定的方式
C.人民法院确定的方式
D.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标准答案:d
解析: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履行方式加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2、 《合同法》规定,对于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 )的价格计价。
A.订约时
B.交付时
C.政府指导价
D.平均价格
标准答案:b
解析: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是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3、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 )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A.自己利益未实现之前
B.对方当事人未要求履行
C.当事人另一方未进行对待给付
D.对方当事人未应自己的要求开始履行
标准答案:c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4、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A.对方要求履行之前
B.对方履行之前
C.自己的合同权利实现之前
D.对方未应己方的要求履行之前
标准答案:b
解析: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5、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进行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时,有权( )。
A.终止履行
B.中止履行
C.消灭
D.继续
标准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进行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时,有权中止履行。
(土地登记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