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试题(九)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多选题:
1、 关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C.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标准答案:b, d, e  
解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即合法性和合理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时,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的问题,原则上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判断和处理。 
2、 假设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酒楼、茶馆的管理,向本级人常委会提出制定《济南市酒楼、茶馆管理条例》的议案。市人常委会经审议认为,可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济南市酒楼、茶馆管理暂行办法》。则该《暂行办法》中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    )。
A.责令停业
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C.一定数量的罚款
D.警告
E.限制人身自由 
标准答案:c, d  
解析: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3、 某市政府要求其辖区的一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到9月份之间,不得销售邻市一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提行政诉讼,而股东代表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市政府要求本公司在六月到九月这个销售旺季内不准销售某种啤酒,实际上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股东代表会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但是它可以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股东代表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可以召集股东会.作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执行;但股东代表会不能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股东代表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股东代表会不能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E.股东代表会能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标准答案:a, c  
解析:在实践中,关于原告资格问题有以下特殊情况: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会、股东代表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4、 钱某等8户居民,经县城建局批准,在县公路道旁的可耕地上建房,其他居民对城建局的行为向县政府作了检举。县城建局怕事情败露,对8户居民处以罚款并补办了建房证。后经县政府调查,群众举报属实,因此对有关人员作了处理。县城建局根据县政府的指示,作出收回8户居民建房证,限期拆除房屋的处罚决定。钱某等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城建局赔偿拆除房屋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判决县城建局赔偿因拆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8万元。判决生效后,县城建局拒绝履行。本案正确的的处理方法为(    )。
A.人民法院应当依申请对县城建局强制执行
B.县城建局不赔偿则应当由县政府赔偿
C.应当追究县城建局直接责任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D.县城建局不赔偿则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赔偿
E.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标准答案:a, c, e  
解析:对被告行政机关适用的执行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对于下列(    )情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A.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的
B.原告的请求没有法律根据的
C.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的
D.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E.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标准答案:a, b, d, e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5条明确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登记代理人)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