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26、甲、乙、丙共有房屋一套,甲欲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买,甲未通知乙转让之事。2个月后,丁愿意购买,甲接受了丁的购房款,此时,丙、乙均要求以同一价格购买甲的份额,甲父也要购买,甲的份额应当转让给( )。
A.丁
B.乙与丙
C.乙
D.甲父
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即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7、甲和乙共有两间平房,因拆迁双方发生争议,甲主张该房是按份共有财产,乙主张是共同共有财产,但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共有性质,法院应当认定该房为( )。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甲个人所有
D.收归国有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28、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侯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把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杜某应当( )。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无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
D.归还给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拾得物的处理。在本案中林某应归还拾得物,且法律并未禁止拾得人可取得报酬,因此当事人之间约定有报酬的,应予支持。这是私法自治的表现。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29、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者,是( )。
A.出典人
B.典权人
C.典物
D.典价
答案:B
解析: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者,是典权人。
30、我国《民法通则》所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是( )。
A.典权
B.地上权
C.相邻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基本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