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相关法律知识精编试题(5)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2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A.最后三个月内

B.最后五个月内

C.最后六个月内

D.最后九个月内

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2、甲借给乙1 万元人民币,约定2005 年6 月30 日还款,但乙未按期还款。2005 年12 月31 日甲的律师向乙发出律师函,要求乙还款。乙于2006 年1 月3日收到该律师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律师函对诉讼时效将产生的影响是(    )。

A.诉讼时效中止

B.诉讼时效终止

C.诉讼时效中断

D.诉讼时效延长

答案:C 

解析:依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引起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1)起诉。(2)以请求、通知和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这里是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提出要求,不限于直接向义务人提出,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亦可构成时效的中断。(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称承认或认诺。 

23、在下列情况中,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的是(    )。

A.公民丙与他人发生相邻权纠纷

B.甲公民借钱给乙公民,但没有写明还钱的时间

C.小周与他的父母对分割财产发生纠纷

D.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4、物权消灭的原因中,(    ) 是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物权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A.混同

B.抛弃

C.标的物灭失

D.添附

答案:A  

解析:物权消灭原因的混同,是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物权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25、下列关于所有权与定限物权,表述错误的是(    )。

A.所有权又称为完全物权

B.所有权是对标的物为全面支配的物权

C.定限物权又称为限制物权或他物权

D.定限物权不能产生限制所有权的作用

答案:D

解析:定限物权还可以产生限制所有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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