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项目实施精讲(185)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12.1.7(熟悉)内部审计机构

(1)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

1)内部审计机构在权力机构或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2)内部审计机构按照企业权力机构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实施审计。

3)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权力机构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3)对本企业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6)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权力机构或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3)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

1) 具备必要的学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 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3)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

4) 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4)内部审计的权限

1) 监督权。

2) 报告权。

3) 一定的处置权。

①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②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③对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等。

(5)内部审计的局限:独立性只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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