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2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桂人考函﹝2012﹞01号

关于做好全国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1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5月12日 上午

08:30-11:30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下午

14:00-17:00

宏观经济政策

2012年5月13日 上午

08:30-11:30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下午

14:00-17:00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须完成网上填报、资格审核和缴纳报名考试费,方为报名成功。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2年1月12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2月1日下午17:00止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报名,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2.填报程序。首次报考人员填写《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填写《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3.报考要求。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及方式。区直报名点于2012年1月31日至2012年2月2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 — 17:00,在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现场办理资格审核。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所需材料和办理方式。首次报考人员携带网上打印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非首次报考人员不需要再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

1.区直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具体程序见附件1)。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在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各市报名点缴费方式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如有特殊情况,以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

2.缴费时间。2012年1月31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2月3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8〕487号文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考试费每人每科66元。

4.发票领取。区直考生网上缴费后于该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次日算起20至30天全天办理,逾期办理的,只在每周星期二办理。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报名表到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303室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发票领取截止到该考试开考当天止,凡超过截止时间未办理的,视为不需要票据。各市报名点的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受理补报。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2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5月13日下午14:30止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自贴照片无效)。  

四、材料报送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务必于2012年2月15日前在报考系统上复核点击确认后将报考人员的汇总表(报考材料由各市封存备查)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使用电话与考务部和综合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及考试费。采用现场缴费方式的,各市考试机构于2012年2月底前留10元/人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的,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也将10元/人的组织报名费返回给各市考试机构。

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

1.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客观题)、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客观题)、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主客观题混合)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3.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六、考场设置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成绩管理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只有考全科一个级别。参加考全科(4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八、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0771-5841400。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九、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征订请与广西工程咨询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771-5881210。

    十、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0771-5864453(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771-5841400(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信息部)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

附件:

1.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

2.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3.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元月六日


附件1: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缴费程序

报考人员使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的银行卡需在持卡银行开通个人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用程序:

第一步: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网上缴费”进入在线支付系统,选择银行进行支付;

第二步:支付成功后,点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信息查看”查看支付结果。

第三步:支付成功后,即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不需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或提交材料。

二、相关说明

(一)注意事项

1.请使用IE浏览器到网银页面付款;

2.支付平台提示支付成功后,用户需要点击“返回商户”按钮;

3.在网银支付过程中请不要关闭浏览器,待支付完成以后出现提示信息方可关闭。

4. 在线支付前,请认真核对报考信息,缴费后无法修改报考信息。

(二)网上银行在线缴纳报名费常见问题处置

1.付款提示失败,却又扣款了该怎么办?

由于您的支付信息银行没有即时传输给考试中心或者其他因素,造成支付后银行提示失败却又扣了款,我们感到非常抱歉。不过请放心,我们会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对帐,确认您的划款后,您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的报名系统中的“信息查看”得到确认。

2.付款成功,我中心网站报名系统却没有确认付款信息该怎么办?

由于信息即时传输故障或者其他因素,报名系统确认信息没有即时更新付费状态,请耐心等待,系统会在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再次更新。

(三)重复多次付款该怎么办?

由于您的支付信息银行没有即时传输给考试报名系统或者其他因素,造成银行重复扣款,我们感到非常抱歉。不过请放心,我们会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对帐,确认您的划款后,重复支付款项会直接在考试报名系统记录。待我中心统计后统一退款到原支付账户上。

(四)同一个网上银行帐户可以为多个报考人员缴费。

(五)关于报考人员登陆密码和安全性

1.报考人员有妥善保管其登陆密码的义务,因考生对自己的密码安全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2. 报考人员若发现任何程序问题或安全漏洞情况,请立即通知我中心。

3. 报考人员用于银行支付的密码系由银行提供,应属于考生本人知晓,我中心无权获知,亦不对其银行密码安全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2: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将报名条件(以文件为准)摘选如下,仅供参考: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附件3: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4年12月16日   国人部发﹝2004﹞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适应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经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现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增强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素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实行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是为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水平评价的服务。

  第三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指导、监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国投资协会具体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试

  第五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第六条 中国投资协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统筹规划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中国投资协会确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命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与培训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九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合格的,由中国投资协会颁发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中国投资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 登记

  第十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投资协会负责登记的具体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登记情况。

  第十二条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在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中国投资协会取消登记,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第四章 义务与能力

  第十三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应当保守国家和投资建设项目的秘密。

  第十五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应具备的相应能力如下:

  (一)策划投资建设项目,参与投资机会研究。

  (二)组织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对投资决策提出建议。

  (三)参与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设项目融资方案。

  (四)制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依法制定合同文本和签订合同。

  (六)进行投资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工期和投资管理及控制,实现投资建设项目预期的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目标。

  (七)组织生产运营准备工作和制定相关员工培训方案。

  (八)组织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生产运营的相关工作。

  (九)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总结评价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第十七条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及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申请参加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国投资协会在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第二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二季度。首次考试定于2006年举行。

  第三条 考试设置《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4个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第四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

  第五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证明,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六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投资协会或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有关的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业务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举办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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