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宏观经济政策精析――契税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1、定义: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征税依据:现行契税是按1997年7月7日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3、特点:一是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二是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4、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5、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6、国家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减免契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例题1:资源税的特点是()
  A.对所有资源征税
  B.具有收益税性质
  C.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D.实行从价定额征收
  答案:B、C
  例题2:以下属于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是()
  A.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B.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C.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D.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E.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答案:A.B.C.D
  例题3: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是()
  A.以转让房地产的价值为征税对象
  B.征税面比较广
  C.仅采用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D.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E.实行按次征收
  答案: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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