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服务应达到什么标准?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电梯养护、运行、维护服务标准为: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4)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5)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考试|大|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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