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一)合同内容
1�鄙�明事项
对被保险的财产或生产情况提供陈述,用来识别被保险的财产或生命,并作为承保和费率制订的依据。
财产保险:保险人的身份、被保险人的姓名、财产所在地点、保险期、共同保险的比例和其他有关信息。
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的姓名和年龄、保险的种类和金额、保险费、出单日期和保险单编号。
2�北O招�议
该部份总括了保险人的承诺。例如,赔付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提供防损服务,同意在责任诉讼中为被保险人辩护,损失赔偿的条件等。
3�背�外事项
1)不可保的风险
有些损失明显不符合保险人的可保风险规定。有些是被保险人能直接控制的损失,或者可预料到的价值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2)增加损失可能性的特殊条件的存在
如私用汽车作为出租汽车使用,意外事故可能大为增加,应列入另一种费率制定的项目。
3)避免重复保险。
例财产保险排除汽车保险。
4)减少道德危险因素。
如果对货币无限额地承保,欺诈性的索赔将会增加。
4�碧跫�事项
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实际上,该部份主要规定了被保险人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这些责任,保险人将拒绝赔款。保险合同的共同条件事项包括损后财产保护,填报损失证据,在责任诉讼中与保险公司合作。
5�逼渌�条款
这些条款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保险人同第三方的关系、执行合同的程序,如在财产保险单中,这类条款包括解约、代位求偿权、保险单转让等。在人寿和健康保险单中有保险费缴付宽限期、失效保险单,恢复原保险、误报年龄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