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物业法有新规定:小区车位应“先租后售”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通过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市民关注的小区车位车库问题,新条例规定小区车位应“先租后售”,以确保能够首先满足业主,特别是后期入住业主的需要。
    小区车位应“先租后售”
    新条例规定,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
    据了解,该条款第一款和第二款的顺序进行了对调,主要是为了体现车位的先租后售的原则,以确保能够首先满足业主,特别是后期入住业主的需要。
    业主决定业委会选举方式
    业委会是否要差额选举产生?之前的草案规定,业委会实行差额选举,但这次通过的新条例规定,是否差额选举,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新条例规定,业委会一般由5~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业委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委会。业委会任期届满仍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举的,业主可以向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乡镇政府应该给予协助。
    新条例还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考试|大|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也不能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否则,要依法追究责任。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