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暂行办法》一“暂”三年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3年前,《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曾被认为是物业管理行业的一件事。《暂行办法》对行业发展起了很的促进作用。但事过境迁,在物价迅速上涨的当下,物业公司无不面临“成本不断增,收费稳不变”的尴尬。想涨价?对不起,《暂行办法》还没修订呢!那么,沿用老办法,对物业公司和业主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应该如何完善?不妨听听业内人士的声音。

    变革呼声   标准没改变 调价难过关

    上海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茅伟雄副总经理郑益利

    《暂行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实施至今,对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该办法采集的数据样本来自2003年。

    5年来,物价指数、老百姓收入以及房价等都发生很变化。作为劳动密集型的物业公司,尤其是以管理普通住宅小区为主的物业公司,遭遇到重重困难。

    我们管理的物业中,有不少是开盘时就接手的。多年来,物业费一直不变,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品质的要求却日益增长。

    《暂行办法》定价标准未变,成为业主不赞成调价的依据,业主表示要等政府有文件才可以调价。

    为了调价,物业公司公开拿出方案,并详细分析调价依据。为此,物业公司投入量人力物力进行精细测算。如小区有多少管理人员、清洁工、秩序维护员等,并注明他们的职责、工作时间以及人员工资等等,简直细到每一分钱的用处。业委会口头表态:只要测算合理就可以调价。但物业公司一旦提交《小区物业管理标准》、《调价申请书》等文件后,就如同石沉海。其理由是:政府《暂行办法》没变动,我们这届业委会不能冲破政府的规定。

    原因分析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调价要实行投票表决,并有1/2的业主通过。这是极其困难的事,何况小区内未入住和无法联系的业主又占一定比例,这些对物业公司都十分不利。

    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权力过:是否把调价的事提交业主会讨论或表决,一般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说了算,为了影响,谁都不想在自己的任职期间,调高物业费,怕被广业主指责。因此会无端指责物业公司只想调价,服务不到位,为投票表决设置障碍。

    业主心态复杂:业主中一部分同意调价,另一部分反对,还有一部分随流。有的业主私下对物业管理人员说,我同意调价,但对他的表态要保密。中国人几千年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思想还存在,多数人的态度是能不过问尽量不要过问。为此有的业主支持调价,由于和物业公司观点相同又似乎觉得不光彩,还是不公开支持为好。在这种气氛下调价是难上加难。

    要调价就换物业公司:一旦物业公司坚持要调价,业主或业委会就提出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反正现在想要做的物业公司多得是,低价竞争是当前物业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对行业的良性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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