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根据指导意见,老旧住宅区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何管理社区,如何监督物业企业,都需要业主会这个决策机构。
     为此,武汉市要求,对已经具备成立业主会条件的小区或院落,各个区级房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今年内全部帮助指导成立,并协助这些小区落实物业企业。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物业处负责人介绍,至于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将根据各个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由业主会和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另外,武汉市每年将%%投入4000多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这些住宅区基础设施和环境的综合整治,并鼓励和支持社区成立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主动承接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今年起,各区人民政府将建议社区中介物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年度考评奖励制度,对考评达标的按每年2-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该项“以奖代补”的政策仅针对房屋用途多样、产权复杂、难以围墙建院的老旧住宅区,而且必须是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的物业服务方式,其他自然条件较好且由物业公司和房屋管理(产权)单位提供服务的方式不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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