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老旧社区对策:三大模式填补物业“真空”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目前,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拿出的《实施意见》,根据房屋、环境、配套设施和房屋产权的状况、居民的承受能力、服务需求以及消费意愿的实际情况,以社区为界,因地制宜,划分一个或多个物业服务区域,确定具体运作模式。将全市老旧住宅区分为三类:社区内原规划建设的住宅区或相对独立且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住宅区(院落);社区内单位自管住宅区(院落)或直管公有住房比较集中的住宅区(院落);及社区内房屋用途多样,且产权复杂,又难以围墙建院的住宅区。
  第一类老旧住宅区,将可依法成立%%业主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通过合同(协议)等书面约定,选聘有专业资质的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第二类可建立房屋管理(产权)单位负责召集,居委会和专业部门及业主、使用人代表组成的联系会议制度,由于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牵头统一管理服务。
  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将重点鼓励和扶持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而这主要针对第三类老旧住宅区。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