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范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1.0 目的
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工作。
3.0 职责
3.1 项目处经理负责重大投拆的回访工作。
3.2 项目经理助理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3 物管员负责依照本规范实施具体回访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项目经理助理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
4.1.1 回访时间安排:
a) 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
b) 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
c) 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
d) 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
e) 项目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应当在组织、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
f)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4.1.2 回访率:
a) 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b)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分别达到30%;
c) 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
d)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项目经理助理确定。
4.1.3 回访人员的安排:
a) 重大投诉的回访由项目处经理组织进行;
b) 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项目处物管员共同进行;
c)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由物管员进行。
4.1.4 回访的内容:
a) 质量评价;
b) 服务效果的评价
c) 客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d) 缺点与不足评价;
e) 客户建议的征集。
4.2 项目经理助理依照回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应到项目处领取《回访记录表》,并在《回访记录签收表》上签收。
4.3 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用与客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综合进行,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客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
4.4 回访人员在《回访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将表格交回项目处。
4.5 项目经理助理对处理完毕的《回访记录表》进行审核,并加注意见。对于回访内容反馈不合格的事件应上报项目处经理,按《客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范》办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
4.6 物管员每季度末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三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经项目经理助理审核后,报项目处经理决定是否按照《不合格项纠正和预防措施作业规范》办理。
4.7 《回访记录表》于下一季度10号前统一交由项目处存档保管两年。
4.8 本规范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 记录
5.1 《回访记录签收表》
5.2 《回访记录表》
5.3 《回访统计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客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范》
回访记录签收表
序号 回访表格编号 领取人签收 回访事项 回访人数 备注
回访统计表
年 月 日 NO:
类别数据 投诉 维修项目 特约服务
处理宗数
回访宗数
回访率
回访结果分析 投诉
维修项目
特约服务
回访记录表
NO:
单位 客户姓名 回访方式 预约时间
回访内容:客户签名/日期: 回访人签名/日期:
主管审核
项目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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