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财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会所财务管理规定
根据我公司会所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规定,供各会所执行:
一、 会所收支必须建立项目明细帐目及总明细帐目,所有收支均需进入明细帐。
二、 明细帐应符合有关财务规定,严禁涂改帐目。
三、 前台收银和管帐不允许同一人兼任。
四、 收银和管帐每月3日前详细核对上月收入,在收入准确无误双方签字认可。具备条件的会所每天应向管理处财务室上缴前一天的收入,不具备条件的会所须在每周一向公司财务部或属管理处财务上缴上周收入。
十一、 不得收取小费。
十二、 凡截留、瞒报、贪污营业收入者,一律予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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