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人社厅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调,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2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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