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1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各市(州)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号),现就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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