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均为100分
均为60分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