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内容摘要
珠海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5日-6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2〕12号),为做好我市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5日9:00-- 6月29日17:00。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广东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报(用简体字)→上传照片(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珠海市缴费确认的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至6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缴费确认地点: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一栋(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临时办公点).联系电话:8512315、8658533、8516315。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9月15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无效。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上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9月10日9:00-9月14日17:00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证书发放方式
  凡在珠海市报名的考生,由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负责发放。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9〕121号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信息。
  

附件:1.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名 称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40.

⒋考全科

01.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⒉免二科

01.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

        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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