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标准之合规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合规范的规定

10.0 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 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装要求;
10.2 打开放水试验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 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10.4 打开手动放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
10.5 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10.6 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11.0 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 喷头的规格、型号、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到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 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
11.3 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加防护罩;
11.4 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2.0 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报警阀动作,警铃鸣响;
12.2 水流指示器动作,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12.3 压力开关动作,信号阀开启,空气压缩机或排气阀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12.4 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开启,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12.5 消防水泵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12.6 加速排气装置投入运行;
12.7 其它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
12.8 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控制盘有信号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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