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摆摊水电费是谁付? 租金成物业“外快”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日前,业主刘小姐向记者反映,她家小区的周末集市越来越庞大了,占道扰民不说,租金谁收,水电谁付也不清不楚。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摆摊问题已经非常普遍,甚至连一些小区商铺也利用小区道路私自出租摊位牟利,其中的糊涂账让业主忧心。
    物管明收租商铺搞“私租”
    中山大道某小区的摆摊现象存在已久,并且形成一定规模。一到晚上,一个个帐篷就设在其中的一段小区主干道上,帐篷下灯火通明,服装、食品、玉石、摆设品等商品琳琅满目。附近商铺的店员透露,进场摆摊是要向物管提交申请的,再由物管统一安排和分配摊位。据了解,管理处租售摊位按一个帐篷来算,价格大致如下:周一到周四晚租价是200~300元\晚。而五六日晚则需要500~600元\晚。要进场摆摊就要向管理处申请,摆摊的具体铺位则是先到先得。
    记者了解,小区内的一些商铺也会私下对外出租摊位。在天河区的一个小区记者得知,很多摆在商铺门口的熟食摊、“周末”摊直接交租给对口商铺。一般价格为3000元/月,商铺包水电,并提供简易货架。在海珠区聚德花园,记者也发现有同样的现象,这些被出租的摊位多数是面积不大,所以不少业主都会误以为是同一家店铺出售的商品。
    在番禺一大型小区里,摊主们告诉记者,他们有些是短期过来搞“展销”,有些则是长年向小区租下了铺位,而这些铺位的“所有权”归附近商场的经营方,摊主们有的一次性地向商场交租金,有些则是每个月交一定的“进场费”。
    水电“来路不明”
    由小区物管收租的摊位,物管均称电费是由物业公司负责。黄埔区XX花园的欧先生说,摊位所接电表是独立的,和业主用的电表不同。“其实算下来,物业公司是亏本的。”,
    在海珠区X琴居小区车库对面的路上长期设有一个牛奶订售摊,小摊的电线是从小区的大堂里接出来的。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证实,该摊的用电是接在物管处的电表上的。至于物管处的电费算不算在小区业主的公摊电费当中,这位工作人员则含糊地表示“应该不会吧”。
    就此,记者采访了小区的多位业主,他们均表示有这一担心。业主黄叔说,物管处在这件事上有没有“猫腻”,大家都不知道,物管最该做的就是把这些费用都明细出来,“公摊电费也该一项项公示出来,告诉我们自己把钱都花在哪了”。而记者在调查中,还没有发现有小区会将摆摊所用的水、电费用明细公示,业主们对此毫不知情。
    租金成物业“外快”
    至于物管收取的租金去向,小区业主们更是蒙查查。记者采访的多个小区的多位业主,均称物管并没有将租金开支公示。不少业主被记者问起才意识到这一问题:“摆摊占的是我们公共用地,按理说租金该归业主共用,但我们从来不知道这笔钱去向何处了。” |    物业公司对此问题多数采取回避态度。黄埔区XX花园的物管称租金所得主要用来支付地面保养、人工管理等成本,特别是大理石清洁开销很大,因此“算下来基本都不赚钱。”番禺一小区物管则称“摆摊范围属于开发商用地,租金无需向业主公示。” 滨江东一小区的管理处的孙主任实话实说,摆摊的租金也算是小区物管收入的一部分,“有些拿来给公司员工做奖励,有些也会拿来维修公共设施”。小区公共用地的所有权归业主,那么在这片用地上赚来的租金为何却到不了业主口袋?做了多年物管工作的孙主任说,其实不少小区都会主动积极地去揽生意,赚 点“外快”,能够投入一部分在维修小区公共设施上“已经算是很好的了”。至于明细收益和水电费用,孙主任说没有想过这一点,各物管公司也都没有这种惯例。
    规定:小区摆摊收入归公有
    而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用地属于业主共有,物管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出售、出租。业内人士指出,即使物管是在业主同意之下出租摊位,也应该将租金用于小区建设,并将开支公示。
    专业法律人士胡周雄律师说,在小区摆摊如果占了车道、人行道也是一种占道经营,小区的管理处并不加以制止的话,城管、居委等都没有权力进小区去清理。也正因为此,一旦小区发生了因占道而起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物管是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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