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一)、房屋本体及其配套设施的合理使用、维修和养护;
(二)、消防设施,电梯及其他机电设备、沟、渠、池、井、道路及路灯、停车场、单车棚等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社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
(四)按照有关部门维持社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
(五)环境卫生的清洁、消杀和维护;
(六)园林绿化地维修、养护和管理;
(七)法律、法规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