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5、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表。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级由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二、三级由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审批;三级经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同意,可由地级以上城市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备案。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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