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物业估价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估价如为征收有关土地的税费和确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而单独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对土地价格的评估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基准地价,另一类是标定地价(又称宗地地价)。
(二)建筑物估价如为建筑物火灾保险时需确定建筑物的重建价格,或在城市划拨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时确定被拆除房屋的作价补偿额,或以划拨土地上物业作抵押时需评估其房屋的抵押价格。上述各种情况只需单独评估建筑物价格。
在开展建筑物估价时,必须明确建筑物的有关情况,包括:
(1)坐落位置及所在区域其他类似建筑物的情况。
(2)建筑物面积的大小,包括基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绿地面积、实用面积等。
(3)用途,包括各类用途的面积分配和楼层分布,如商住楼的商场面积、办公面积及公寓面积等。
(4)建筑结构。
(5)建筑层数。
(6)建筑高度。
(7)附属设施状况。通常将建筑物划分为建筑物主体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对电梯、空调等附属设施需单独考虑。
(8)装修情况。分为外装修和内装修,需了解装修的标准、质量和所用材料品质。
(9)建筑物的新旧程度和建成年月。
(10)建筑物的外观。
(11)建筑物的平面布局。
(12)建筑物的产权情况。是完全产权还是有限产权,是否已出租,是否已抵押,产权有无纠纷,建筑物座落的土地的权利情况。
(13)其他情况。若是新建筑物要了解施工质量;若是建筑物某一部分,要了解其所处的楼层和朝向;若是期房,要了解开发商、承包商、施工者、设计者及物业管理者的情况。
(三)包含其他财产的物业的估价如评估一座可直接使用的办公大楼的价格,既包含大楼所占用土地的价格、其建筑物的价格,还包含大楼内所有办公设备的价格。
(四)期货物业的估价如要求对正在开发建造或计划开发建造但尚未建成的物业价格进行评估。
(五)灭失物业的估价因民事纠纷或索赔等原因,要求对已经灭失的物业进行估价,如人为纵火或损坏他人房屋应进行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