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7.6 地基变形的验算
7.6.1 地基变形特征
建筑物地基变形的特征,有下列四种:
1.沉降量--指基础中心点的沉降值。
2.沉降差--指同一建筑物中相邻两个基础沉降量的差。
3.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4.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墙6m~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7.6.2 地基变形验算中 华 考 试 网
对于大量中小型建筑来说,在满足按承载力计算的要求之后,不一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验算。表7-17对二级建筑物中某些常用的建筑类型,根据地基主要受力层的情况,列出了不必进行变形验算的范围。
但是,一级建筑物和不属表7-17范围的二级建筑物,以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二级建筑物,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 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某些对地基承载力要求不高,但在生产工艺上或正常使用方面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厂房、试验室或构筑物;在基础及其附近有大量填土或地面堆载;相邻基础的荷载差异较大或距离过近的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物等,必须进行地基变形验算。要求地基的变形值在允许的范围内,即
s≤〔s〕 (7-25)
式中 s--建筑物地基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的变形,mm;
〔s〕--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mm(表7-18)。
如果地基变形验算不符合要求,则应通过改变基础类型或尺寸、采取减弱不均匀沉降危害措施、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等方法来解决。首页 1 2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