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人社厅发【2012】19号
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 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 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 注册工程师(除一、二级结构外)专业知识合格标准为120分,专业案例合格标准为60分。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