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内容摘要:黄山2012年岩土工程师考试考生须于2012年6月11日至21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进行报名。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自:考试网 -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0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2年度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5、 16日举行,资格考试编码见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2。
二、 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三、 申报材料
(一) 首次报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实践年限的证明;
5、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本条仅适用于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重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四、 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2年6月11日至21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于2012年6月28日当天先到市住建委进行资格审查,再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复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
五、 考试费用
根据计办价格〔2000〕29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发改价格〔2009〕2599号、发改价格〔2009〕1003号、皖价费函〔2012〕85号等文件规定,2012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
类 别 |
专业 |
标准(元/科) | ||
考试费 |
上缴考务费 |
每科计收 |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基础 |
50 |
42 |
92 |
专业 |
50 |
84 |
134 |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基础 |
50 |
18 |
68 |
专业 |
50 |
36 |
86 |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基础 |
50 |
42 |
92 |
专业 |
50 |
91 |
141 |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环保工程师 |
基础 |
50 |
24 |
74 |
专业 |
50 |
30 |
80 | |
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土木(港口与航道)工程师 |
基础 |
50 |
24 |
74 |
专业 |
50 |
40 |
90 |
六、准考证办理
考生可于2012年9月11日至14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七、其他
在外省市参加专业考试,需要本省2009年度以前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请于2011年5月23日至27日将《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附件8)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551-3457905,传真:0551-2862212。6月1日至2日,凭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成绩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本文附件9、10、11、12、13、14、15为各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及参考资料等的清单,请考生从住房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指定网站www.pqrc.org.cn下载。
附件:1.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2.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3.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6.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
7.考试报名汇总表
8.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9.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
10.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1.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12.2012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3.2012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4.2012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程、规范
15.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6.2012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更新
17.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及文件
以上附件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61.132.255.208:14400/apta/index.php)下载。中 华 考 试 网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