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岩土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内容摘要:安徽淮北岩土工程师考试考生须于2012年6月11日至21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进行报名。

淮人社秘〔2012〕257号

 关于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2年度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5、 16日举行,资格考试编码见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2。

二、   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今年将不再统一配发《基础考试手册》,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附件3)的规定进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4。

三、   申报材料

(一)   首次报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5)。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实践年限的证明;

5、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本条仅适用于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重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四、   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2年6月11日至21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及缴费

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26日。各单位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考生有关申报材料和报考费以及资格审查汇总表,先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城乡建委窗口(联系电话:0561-3111004)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966,3050601,地址:市淮海中路28号科委六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

五、  考试费用

根据计办价格〔2000〕29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发改价格〔2009〕2599号、发改价格〔2009〕1003号、皖价费函〔2012〕85号等文件规定,2012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

类      别

专业

标准(元/科)

考试费

上缴考务费

每科计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基础

50

42

92

专业

50

84

134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基础

50

18

68

专业

50

36

86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基础

50

42

92

专业

50

91

141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环保工程师

基础

50

24

74

专业

50

30

80

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土木(港口与航道)工程师

基础

50

24

74

专业

50

40

90

六、准考证办理

考生可于2012年9月11日至14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七、其他

在外省市参加专业考试,需要本省2009年度以前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请于2012年6月10日至12日将《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附件8)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551-3457905,传真:0551-2862212。6月17日至18日,凭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成绩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本文附件10、11、12、13、14、15、16、17为各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及参考资料等的清单,各市、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须分别印发给考生或告知考生从住房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指定网站www.pqrc.org.cn下载。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附件:1.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2.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3.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6.考试报名汇总表

7.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8.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

9.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 用的规范、标准,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0.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11.2012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2.2012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3.2012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程、规范

14.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5.2012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更新

16.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及文件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1: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级别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及代码

科目名称及代码

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1.一级

01.基础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 2.专业

3.专业考试(上)

4.专业考试(下)

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2.二级

01.专业

1.专业考试(上)

2.专业考试(下)

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1.基础

01.基础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1.注册电气

工程师(发输变电)

1.基础

01.基础.发输变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发输变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2.注册电气

工程师(供配电)

1.基础

01.基础.供配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供配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3.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1.基础

01.基础.给水排水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给水排水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4.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基础

01.基础.暖通空调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暖通空调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5.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动力)

1.基础

01.基础.动力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动力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6.注册化工

工程师

1.基础

01.基础.化工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化工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7.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1.基础

01.基础.

港口与航道工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78注册环保工程师

1.基础

01.基础.环保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环保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77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基础

01.基础.工程规划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工程规划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76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1.基础

01.基础.水工结构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水工结构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7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基础

01.基础.工程地质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工程地质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74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基础

01.基础.工程移民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工程移民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7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基础

01.基础.水土保持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水土保持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附件2: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9月15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16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附件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为了做好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

    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草稿纸由各地配发,考后收回。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二、评分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案例考试采用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首先各地分别对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调档分数线。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一级结构专业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均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阅卷评分。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阅卷评分。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由各地参照上述作法组织评阅试卷。

    三、专家阅卷评分

    为保证考试评分的客观、公正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有关专业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评分专家依据各考试专家组制定的评分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对案例试卷上有效题的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分。对不满足试卷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的试题,在试卷上答案()内不填写该试题答案选项所对应的字母或无主要分析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试题,视为无效试题,不给分。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

附件4: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

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1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11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11年

专科毕业

1年

2010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11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11年

专科毕业

1年

2010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10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8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8年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7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06年

9年

1988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7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06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2005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04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  历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

年限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10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9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08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2006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2005年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08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2006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2005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2003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2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2012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环保、土木(岩土、港航、水利水电)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

年    限

见各专业对照表

大学本科及以上

――

2012年

大学专科

1年

2011年

见各专业对照表

大学本科及以上

――

2012年

大学专科

1年

2011年

其它工科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

1年

2011年

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见各专业

对照表

博士

2年

2010年

6年

1991年

硕士

3年

2009年

6年

1991年

双学士(含本专业)

或研究生班毕业

4年

2008年

7年

1991年

大学本科

已通过评估

4年

2008年

8年

1989年

未通过评估

5年

2007年

大学专科

6年

2006年

9年

1987年

中专

――

――

10年

1977年

见各专业

对照表

博士

3年

2009年

7年

1991年

硕士

4年

2008年

7年

1991年

双学士

或研究生班毕业

5年

2007年

8年

1991年

大学本科

6年

2006年

9年

1989年

大学专科

7年

2005年

10年

1987年

中专

――

――

10年

1972年

其  它
工科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

8年

2004年

12年

1985年

大学专科

――

――

9年

1982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最少时间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职业实践时间。

2012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环保土木(港航、水利水电)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见各专业

对照表

博士

2年

2010年

5年

1997年

硕士

3年

2009年

6年

1996年

双学士(含本专业)

或研究生班毕业

4年

2008年

7年

1995年

大学本科

已通过评估

4年

2008年

8年

1994年

未通过评估

5年

2007年

大学专科

6年

2006年

9年

1993年

中专

――

――

25年

1977年

见各专业对照表

博士

3年

2009年

6年

1996年

硕士

4年

2008年

7年

1995年

双学士

或研究生班毕业

5年

2007年

8年

1994年

大学本科

6年

2006年

9年

1993年

大学专科

7年

2005年

10年

1992年

中专

――

――

30年

1972年

其  它
工科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

8年

2004年

12年

1990年

大学专科

――

――

15年

1987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最少时间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职业实践时间。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勘查技术与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相近专业

地质勘探

环境工程

工程力学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其他工科专业

除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相近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暖通空调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贮运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样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部分)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

石油工程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

皮革工程

制桨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粮食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烟草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部分)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发酵工程

其他

如林产化工等

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机构与设备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安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农业资源与环境

土壤与农业化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陆地水文、

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相近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交通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农业建筑及环境工程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学、农学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5:

报名序号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报   名  点                 

单位名称               

姓    名               

身份证号               

填表时间                

 安徽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申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使用。

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填写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划去,最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需同时填写符合报考的其它学历。

四、报考类别(考试名称)、级别、专业、报考科目名称及代码请查阅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编码表。此条项目为必填项,应认真填写并核实,漏填、错填责任自负。

基  本  情  况

现  名

 

出生日期

 

性别

 

曾用名

 

身份证号

 

聘用单位

单位名称

 

性质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单位设计证书号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毕 (肄、结)

业时间

专  业

学历及学制

学  位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报考专业

相关工作年限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级别代码

 

专业代码

 

主 要 技 术 资 历 与 业 绩 登 记

(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填写)

项  目  名  称

规  模

角  色

完成时间

 

 

 

 

 

 

 

 

 

 

 

 

 

 

 

 

以上业绩属实。

 

 

 

 

(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初审意见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考试。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初审,同意申报考试。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定意见

 

经审定,准予参加考试。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2012年度注册(   )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基础)

市人社住建部门、省直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

学历情况

设计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备注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2012年度注册(   )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专业)

 

市人社住建部门、省直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

学历情况

设计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备注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附件7:(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考生在试卷上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答案()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如:未在试卷上试题答案()内填写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仅在答案选项A、B、C、D处画“√”等情况,视为违规,该试题不予复评计分。

附件8:

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 

考试名称及代码(参见附件1)

 

申请人

姓名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基础考试合格年度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日期: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至此处)

   注: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需填写当年考试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附件9:(报名时印发给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4.《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9.《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30.《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2.《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3.《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4.《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3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6.《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20.《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附件10:(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一、规范、规程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

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9.《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  J124-2007)

10.《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1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4.《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 147-1-2010)

1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17.《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

1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J220-2002)

19.《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 5395-2007)

2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2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22.《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2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24.《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6)

2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2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7.《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2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2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30.《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31.《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 J125-2001)

32.《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 J126-2001)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3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3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6.《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37.《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8.《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3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J256-2003)

4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二、法律法规类

1.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主席令(九届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7. 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8. 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9.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0.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13. 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4. 建市【2009】10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15.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6.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附件11:(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序号

名         称

标 准 号

备 注

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年版

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暖通部分

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6

暖通部分

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暖通部分

7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暖通部分

8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2010

 

9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2000

 

10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03

 

1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12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93

 

13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04

 

14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66-2005

2009年版

15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64-1997

 

16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2001

 

17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10

 

18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19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20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

JGJ 129-2000

 

2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2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

 

2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002

 

2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2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87-85

 

2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27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01

 

29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

 

30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J 34-2010

 

3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32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 50494-2009

 

33

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 14294-2008

设计选用部分

34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JB/T 9066-1999

设计选用部分

35

风机盘管

GB/T 19232-2003

设计选用部分

36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

GB/T 13326-2008

 

37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7-2004

 

38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6-2004

 

39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2021.3-2010

 

40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21454-2008

 

41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T 18430.1-2007

设计选用部分

42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户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T 18430.2-2001

设计选用部分

43

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安全要求

GB 18361-2001

 

44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GB/T 18362-2001

设计选用部分

45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GB/T 18431-2001

设计选用部分

46

水源热泵机组

GB/T 19409-2003

设计选用部分

47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4-2010

制冷设备部分

48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19761-2005

 

49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19762-2005

 

50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JGJ 173-2009

 

51

蓄冷空调工程技术规程

JGJ 158-2008

 

52

离心式除尘器

GB/T 9054-2000

设计选用部分

53

回转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GB/T 8533-1997

设计选用部分

54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GB/T 8532-1997

设计选用部分

55

内滤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GB/T 8534-1997

设计选用部分

5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

2009年版

5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5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

2009年版

 

5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参考资料: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考试复习教材》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年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

2012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序号

名         称

标 准 号

备 注

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2006

 

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2009年版)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20016—2006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2005年版)

 

7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36—2002

 

8

游泳池给水排水技术规程

CJJ 122—2008

 

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555—2010

 

10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

 

11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GB/T 50102—2003

 

12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0—2007

 

13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T 50192—2006

 

14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95

 

1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1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

 

1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3—93(2010年版)

 

19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2003年版)

 

20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05

 

22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 110—2006

 

2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 3020—93

 

2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

 

2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94—2005

 

2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2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28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 —2010

 

2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GB/T 18919—2002

 

3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3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3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5—2002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34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2006

 

35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125-2010

 

推荐参考资料: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教材  2011年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第1册 给水工程

第2册 排水工程

第3册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第4册 常用资料

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考试标准规范汇编》2011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以上资料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

2012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序号

名         称

标 准 号

备 注

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2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3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GJJ34-2010

 

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5054-1996

 

5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996

 

6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997

 

7

工业锅炉水质

GB∕T1576-2008

 

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81-98

 

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10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T50109-2006

 

1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12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94

 

13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2005

 

14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15

焦化安全规程

GB12710-2008

 

16

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

GB/T9143-2008

 

17

中国煤炭分类

GB-T5751-2009

 

18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征

GB/T13611-2006

 

19

人工煤气

GB13612-2006

 

20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177-2005

 

21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

 

22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03

 

23

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516-2010

 

2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2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年版

 

27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02

 

2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96

 

3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1993

 

32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推荐参考资料: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考试复习教材》第2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年

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考试标准规范汇编》2011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以上资料均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

附件12:(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一、规范和标准

1.安全阀的一般要求(GB/T12241-2005,国家标准)

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国家标准)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国家标准)

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国家标准)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GB50160-2008,国家标准)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国家标准)

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316-2000,国家标准)

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国家标准)

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国家标准)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GB8978-1996,国家标准)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国家标准)

1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国家标准)

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国家标准)


14.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行业标准)

15.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G/T20667-2005,行业标准)

16.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行业标准)

17.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行业标准)

1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1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文)

2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

2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国家标准)

说明:

1、 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0月31日。

2、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二、设计手册和参考资料

1、时钧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年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公司编《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

3、王松汉主编《石油化工工艺设计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

4、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二)

HG/T20570.1-20570-95(二)

5、《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劳动安全卫生》编制要求:

《建筑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公安部30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令

附件13:(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程、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7.《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0.《标准电压》GB156;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16434;

1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409.1~7409.3;

19.《电力变压器第一部分 总则》GB1094.1;

20.《电力变压器第二部分 温升》GB1094.2;

2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

22.《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

23.《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

24.《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允许值》GB6830;

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12325

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2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2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29.《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

3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

31.《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

32.《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

33.《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范》DL/T5164;

3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3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 ;

36.《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

37.《水利水电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

38.《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5053;

39.《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5182;

40.《220~500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5;

41.《35kV~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242

42.《330~750k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5014;

43.《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

4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

4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

46.《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

47.《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48.《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583

49.《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843

50.《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

5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

52.《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

53.《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

5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5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

56.《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

57.《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5090;

58.《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T5091;

59.《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545;

60.《220~500kV 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17;

61.《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436;

62.《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

63.《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64.《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DL/T691;

65.《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429;

66.《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3;

67.《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2;

68.《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

6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

70.《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

7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

72.《35~220kV城市地下变电所设计规定》DL/T5216;

73.《隐极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

74.《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SL321。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2012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程、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12.《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1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4.《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

1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1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1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2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2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2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2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2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3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31.《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32.《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GB9089.1~9089.2;

33.《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12325

34.《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35.《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36.《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37.《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

38.《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39.《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

40.《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2 (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

41.《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4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3.《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4.《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47.《建筑物的电气装置》GB16895.5(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48.《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

49.《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8(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 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50.《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1.《低压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全防护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GB/T16895.10(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52.《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53.《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

5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5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56.《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附件14:(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一、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

2、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08)

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

二、水工结构

1、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

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SL373-2007)

3、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345-2007)

4、《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166-2010)

四、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447-2009)

2、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2009)

3、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09)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五、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09)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09)

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

附件15:(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更新

 

标  准

序号

标准号+名称

实施时间

代替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分期实施: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2、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2012.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03)

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2012.7.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4、《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修改方案(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38号)


附件16:(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及文件工程技术标准类

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

2.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2002年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不含附录A)

3.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2007年局部修订(设计船型尺度部分)

4.《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船型标准》(JTS 165—2—2009)

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

6.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JTS 182—1—2009)

7. 《海港水文规范》(JTJ 213—98)

8.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 145—1—2011)

9.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

10.《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225—98)

11.《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 147—1—2010)

12.《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 254—98)

13.《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 254—98)2000年局部修订(桩的水平承载力设计)

14.《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285—2000)

15.《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248—2001)

16.《港口工程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S 167—6—2011)

17.《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 151—2011)

18.《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J 283—99)

19.《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2—2009)

20.《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1—2010)

21.《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3—2009)

22.《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4—98)

23.《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 295—2000)

24.《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303—2003)

25.《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S 165—8—2007)

26.《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6—2008)

27.《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

28.《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300—2000)

29.《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2000)

30.《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3—2007)

31.《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97)

32.《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

33.《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 297—2001)

34.《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 319—99)

35.《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 312—2003)

36.《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 320—96)

37.《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 305—2001)

38.《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 307—2001)

39.《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 306—2001)

40.《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JTJ 308—2003)

41.《干船坞设计规范》

总则

第一篇  工艺设计(JTJ 251—87)

第二篇  水工结构(JTJ 252—87)

第三篇  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JTJ 253—87)

42.《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1—2007)

43.《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99)

44.《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

45.《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5—2009)

46.《波浪模型试验规程》(JTJ 234—2001)

47.《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J 232—98)

48.《海岸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S/T 231—2—2010)

49.《通航建筑物水力学模拟技术规程》(JTJ 235—2003)

50.《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4—2008)

51.《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5—2008)

52.《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4—2011)

53.《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 141—2011)

54.《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2011)

文件类

1.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2004]247号发布)

2.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8]112号发布)

3. 《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交基发[1997]246号发布)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

附件一  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附件二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附件三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

5.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9〕712号发布)

6. 《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9〕712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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