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内容提要:惠州2012年岩土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8日— 7月13日,登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行网上报名。
关于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关于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2〕14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报名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9:00 — 7月13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1、2012年7月9日至7月13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为受理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 。请在以上时间内带齐报考材料到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确认,逾期后果自负(报名后不办理退款手续)。地点: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0752—2872708。
2、惠州报名点考生采用现场缴费确认【不收现金,刷卡缴费】。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9月15日 |
上午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下午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
9月16日 |
上午 |
8:00-12:00 |
专业考试(上) |
下午 |
14:00-18:00 |
专业考试(下) |
(二)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9月15日 |
上午 |
8:00—11: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
下午 |
14:00—17: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 |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
9月16日 |
上午 |
8:00—11: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下午 |
14:00—17: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三、考试方式
(一)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今年将不再统一配发《基础考试手册》,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三)《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考试成绩无效。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深圳设分考场,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9月10日9:00-9月14日17:00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证书发放方式
惠州市报名点考生证书由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hz.gdkszx.com.cn/)通知。
(四)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规定,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2.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2〕419号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30元。
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286号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89元/科,专业考试95元/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60元/科;专业考试130元/科。
附件:1.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4.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5.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6.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7.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8.2012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更新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1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11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
2011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0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11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11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0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10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 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8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8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07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6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7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6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05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04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三、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 历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10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09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08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06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05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08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06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05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2003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2年 | |||
不 具 备 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 ||
四、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专业工作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专业 |
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
2011年 |
大学专科 |
1年 |
2010年 | ||
相近 专业 |
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
2011年 |
大学专科 |
1年 |
2010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年 |
2010年 |
五、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专业工作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专业工作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 |
博士学位 |
2年 |
2010年 |
6年 |
1991年 |
硕士学位 |
3年 |
2009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4年 |
2008年 |
7年 |
1991年 | ||
大学本科 |
5年 |
2007年 |
8年 |
1989年 | ||
大学专科 |
6年 |
2006年 |
9年 |
1987年 | ||
中专 |
|
10年 |
1977年 | |||
相 近 专 业 |
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 |
博士学位 |
3年 |
2009年 |
7年 |
1991年 |
硕士学位 |
4年 |
2008年 |
1991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5年 |
2007年 |
8年 |
1991年 | ||
大学本科 |
6年 |
2006年 |
9年 |
1989年 | ||
大学专科 |
7年 |
2005年 |
10年 |
1987年 | ||
中专 |
|
10年 |
1972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8年 |
2004年 |
12年 |
1985年 |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9年 |
1982年 |
注:1.“专业工作”指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
2.“Ⅰ类人员”指已通过基础考试人员,“Ⅱ类人员”指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人员。
3.以上专业名称为“新专业名称”,与“旧专业名称”对照见附件3。
六、2012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往年相同,考生可登录网站(www.gdkszx.com.cn),在首页右上角“考试规定”栏目内查询有关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
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号)要求,为便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报考专业考试,从2010年起对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成绩合格通知单,该通知单作为报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审核的必备材料。2010年前基础考试合格人员按原有途径在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外省基础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供所在省考试机构盖章的成绩合格转出证明。
八、提交材料的要求
1. 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或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学历者)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考开始日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略)
附件3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
新 专 业 名 称 |
旧 专 业 名 称 |
本专业 |
1.勘查技术与工程 2.土木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 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土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
相近专业 |
1.地质勘探 2.环境工程 3.工程力学 |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4
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 别 |
级别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1.一级 |
01.基础.一级结构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一级结构 |
3.专业考试(上) | ||
4.专业考试(下) |
类 别 |
级别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
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2.二级 |
01.专业.二级结构 |
1.专业考试(上) | |
2.专业考试(下) | ||||
类 别 |
级别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08.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
1.基础 |
01.基础.岩土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 专业 |
01. 专业.岩土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7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1.基础 |
01.基础.水土保持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水土保持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74.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基础 |
01.基础.工程移民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工程移民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7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基础 |
01.基础.工程地质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工程地质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76.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
1.基础 |
01.基础.水工结构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 水工结构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77.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基础 |
01.基础.工程规划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工程规划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78.注册环保工程师 |
1.基础 |
01.基础.环保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环保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试卷代码及科目
名称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PTMIS)
》对应一致。
附件5(略)
附件6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考生在试卷上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答案()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如:未在试卷上试题答案()内填写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仅在答案选项A、B、C、D处画“√”等情况,视为违规,该试题不予复评计分。
附件7
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4.《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9.《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30.《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D62-2004)
3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2.《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3.《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4.《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3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6.《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20.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一、规范、规程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
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9.《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 J124-2007)
10.《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1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4.《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 147-1-2010)
1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17.《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
1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J220-2002)
19.《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 5395-2007)
2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2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22.《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2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24.《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6)
2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2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7.《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2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2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30.《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31.《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 J125-2001)
32.《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 J126-2001)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3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3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6.《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37.《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8.《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3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J256-2003)
4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二、法律法规类
1.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主席令(九届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7. 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8. 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9.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0.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13. 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4. 建市【2009】10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15.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6.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一、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
2.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08)
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
二、水工结构
1.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
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SL373-2007)
3.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345-2007)
4《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166-2010)
四、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447-2009)
2.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2009)
3.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09)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五、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09)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09)
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
附件8
2012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更新
|
标 准 | ||
序号 |
标准号+名称 |
实施时间 |
代替标准 |
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
分期实施: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
2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
2012.1.1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03) |
3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
2012.7.1 |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
4.《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修改方案(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38号)
如对本通知有疑问,可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
(http://www.gdkszx.com.cn),或致电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752-2872708)咨询。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