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标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2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1.1.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
  具体执行有关规定时需注意效力层级问题。
  (1)纵向效力层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放力,其后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横向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法律体系原则上是统一、协调的。
  但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遇到难免会出现一些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
  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载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

  按照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的要求,本书主要介绍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包括对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
  以及与招标投标密切相关的规定。
  1.2.1 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发改委联合七部委2003年制定。
  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家发改委联合八部委2007年制定。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001]89号令.
  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第[2006]7号令。
  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 57号。
  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2001]14号令。
  7)《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第[2000]2号令。
  8)《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农计发[2004]10号)。
  9)《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AP - 129 - CA -03号),中国民航总局2007年制定。
  10)《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广计发字[2002] 140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2年制定。
  (2)货物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按照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两类:
  一类是规范货物国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政府采购货物招标、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的规定;
  另一类是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
  货物类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005]27号。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2004]13号。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04]18号。
  4)《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0] 232号。
  5) 其他。除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外,还有一些专业部门制定的专项货物招标采购的规定与管理办法。
  (3)服务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服务招标投标——是指除了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
  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工程咨询评估、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招标投标,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者招标,科技项目、科研课题、国有
  资产产权转让、物业管理、金融保险服务招标投标等。
  通常,服务招标的招标人看重的主要是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劳务、技术、智力等服务的能力、水平、经验、业绩,评审标准比较复杂,往往因项目而异,除对投标
  人资质要求以外,很少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各类服务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差异较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委为规范各类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规定
  2)监理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
  3)科技项目与科研课题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
  4)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规定
  5)特许经营、物业管理等其他服务招标的规定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