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标师《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复习指导(6)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概念。投标保证金,是指为了避免因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担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很多种,通常有: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保函,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书。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投标价的2%左右,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通常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这仅仅是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作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很多种,通常有: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保函,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书。
  (3)投标担保的作用。用于筛选投标人,确保合格者投标以及中标者将签约和提供发包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担保。
  (4)《世行采购指南》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根据投标商的意愿采用保付支票、信用证或者由信用好的银行出具保函等形式。应允许投标人提交由其选择的任何合格国家的银行直接出具的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一直有效,其目的是给招标人在需要索取保证金时,有足够的时间采取行动。一旦确定不能对其授予合同,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落选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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