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案例分析》如何遏制投标供应商围标(上)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围标”或称为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在此,笔者结合招标实例,就如何防止投标供应商“围标”问题谈一点看法,与各位同仁商榷。 

  案例一:某市卫生院门诊楼建设工程招标,拦标价为70.5万元,共有4家建筑公司参加投标,报价分别为A公司70.26万元、B公司70.36万元、C公司70.40万元、D公司58.68万元;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具体方法是首先产生评标基准价,即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然后下浮8个百分点作为合理低价下限,低于此值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最后对入围的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按此评审方法,上述工程的评标基准价为4家公司的算术平均值67.43万元, 下浮8个百分点即合理低价下限为62.04万元,其结果是D公司58.68万元的低报价出围,而A公司70.26万元的高报价中标。这显然是A、B、C三家公司高报价“围标”所致。

  案例二: 某市局密集架招标,采购数量为460 m3,采购预算为55万元,共有4家公司投标,报价分别为A公司29.86万元、B公司59.17万元、C公司42.98万元、D公司57.93万元。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其具体计算方法为:以所有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基本分4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上加1分,最多加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按此评审方法,报价分的评标基准值为47.49万元,与其相比,A公司报价低37.12%,报价得分为50分;B公司报价高24.59%,报价得分为15.41分;C公司报价低9.50%,报价得分为49.5分;D公司报价高21.98%,报价得分为18.02分。

  此案中,A公司虽然报价最低(比中标的C公司报价低30.53%),但由于B、D两家公司高抬报价,几乎完全抵消了A公司应有的报价优势,使A公司报价得分仅比C公司高0.5分,加上其他不利因素,A公司最终与中标失之交臂。

  从以上两个案例不难看出,“围标”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围标者的投标报价普遍都高而且有的很接近,只有事先设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一些;二是投标人较少,而且绝大多数是参与“围标”的投标人。如何能有效防止“围标”现象的发生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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