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投标保证金规范管理有妙方A
投标保证金虽然金额不大,但涉及所有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其规范管理中隐藏着可贵的学问。本文根据鲜活的政府采购操作经验,对此问题做出了清楚的分析和有益的解答。
政府采购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我国《政府采购法》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尽管2003年财政部18号令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30号令对投标保证金作了简要规定,但由于在具体实施中缺乏操作性细则,导致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理解各异。近期,重庆市綦江县在组织某个政府采购项目时,发现有部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夹带着大量“冥币”,在国内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这一事件再次将业内的注意力吸引到投标保证金管理这个问题上来了。
形式不一问题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主要包括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数额标准既可以是一笔固定金额,也可以是项目预算或投标总价的一定比率。投标人出现违规行为后,对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理,并由此产生的投标保证金归属问题成为关注焦点。同时,按照规定,招标代理机构须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和中标人保证金。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投标人不能及时办理,造成投标保证金常常出现“退比收还难”的尴尬局面。
如何收取藏风险
(1)收取现金。如果要求投标保证金数额较大,投标人就需要提前准备大量现金,而招标代理机构既需要确保现金安全,又必须尽快确认货币真实性,这都需要招投标双方耗费大量精力,很容易产生管理漏洞。重庆市綦江县的“冥币”事件就深刻地暴露出此种方式的弊端。
(2)收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这种方式尽管方便了投标人参与投标,却又使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着资金安全风险。从资金流转角度看,当投标人持此类票据来参加投标时,投标人的资金并没有发生转移,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形式上检查支票是否符合要求,但对于资金的真实性,只有在资金到账时才能检验是否有效,且银行票据到账还需1至3个工作日,因此如果投标人的票据存在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并没有相应的措施来规避风险。
(3)收取银行保函、保兑支票和银行汇票。这种方式下,投标保证金的资金真实性和安全性由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但对于投标人来说,办理这些银行票据的手续比较复杂,同时由于许多中小企业因为预留资金和业务量达不到银行规定的要求,银行不予出具相应的银行保函或保兑支票,从而失去参与投标的权利和机会,如此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被质疑的风险。
收多收少难确定
(1)如果投标保证金是以固定金额交纳,则固定在多大数额难以把握,过高会影响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并增加投标人的成本;过低将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有力约束。
(2)如果是按项目预算的百分比率交纳,那么投标人很容易推算出项目的大概预算,导致投标人在投标价格上缺乏竞争性。
(3)如果是按项目投标总价的百分比率交纳,那么投标人也很容易推算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这就要求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必须做好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的保密工作,但这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
没收资金算谁的
(1)对于采购人来说,投标人的违约行为一般都会对其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比如延误项目实施进度、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等,因此投标保证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采购人的损失。
(2)从招标代理机构的角度来讲,作为招标人的代理人,负责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在物力和人力方面都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因此投标人一旦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违约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则可以从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3)对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来讲,由于政府采购活动使用的都是财政性资金,不论投标人损害的是采购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利益,从本质上讲,损害的都是国家的利益,都会造成财政性资金的损失,因而财政监管部门也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