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案列分析复习第四章开标与评标委员会组成规定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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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作了变更或补充,开标前发现有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正当行为、出现突发事件等情况,可以暂缓或推迟开标时间
2.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行业监督机构代表作为监督人出席
3.开标会议开始后,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撤标单位只宣读其名称
4.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送达投标文件时问先后顺序进行,开标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5.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开标:①宣布开标纪律;②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③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④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⑤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⑥没有标底的公布标底;⑦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⑧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⑨开标结束采集者退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的产生按规定从评标委员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而不能由招标方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中确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关规定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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