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40号)精神,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0月22至23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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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
14:00—17: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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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下午 |
14:00—18: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从2004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4。
三、考试方式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本市考生证书由我办负责发放。届时请留意汕头市人事考试网《中心信息》栏发证通知。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的有关信息。
附件:
1.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
附件1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土建和安装两个子专业。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科目;其他报“土建”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在我省(包括省外在粤)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15年。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0年。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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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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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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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大一寸) | |||||||||||||||||
国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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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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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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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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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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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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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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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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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证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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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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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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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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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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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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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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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免试部分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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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档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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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过 科 目 |
2011年报考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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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在 何 单 位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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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
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土建专业条件;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安装专业条件;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
省人事考试局意见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时间 |
2011年10月22、23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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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盖章 审批与发证机构 |
(盖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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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23.造价工程师考试 |
2.免二科 |
01.造价 |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4.考全科 |
01.土建 |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
02.安装 |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
5.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
应一致。
附件4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eca.org.cn和我中心网站www.cpta.com.cn下载。
四、关于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说明如下:
(一) 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 在《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中,上述两个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在考试中不作要求,试题只涉及共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