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发票领取通知(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凡持有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开具的造价师继续教育交费收据,且收据签发日期为2011年5月16日之前的交费人员。请于8月15日至8月19日持交费收据到沈阳市造价站资质科换领正式发票。

  未携带原交费收据者一律不得领取正式发票。

  未在规定日期内领取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集中在每月5日至10日(周六、日,节假日休息)前来领取。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资质科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小蜻蜓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