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发票领取通知(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凡持有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开具的造价师继续教育交费收据,且收据签发日期为2011年7月29日之前的交费人员。请持交费收据到沈阳市造价站资质科换领正式发票。

  未携带原交费收据者一律不得领取正式发票。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资质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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