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文章摘要:湖南省关于2011湖南造价工程师延续及年检相关事宜的通知,各市、州请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来省造价协会领取所属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通 知
请2011年办理了延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年检的省造价工程师,按属地原则领取执业印章。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的造价工程师请于2012年1月16日之前来省造价协会领取,所属市、州单位的造价工程师请到各市、州领取。各市、州请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来省造价协会领取所属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节假日除外)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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