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公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6号)文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 100 60
安装

  二、我省周琪等82人成绩合格(名单附后),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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