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2年造价工程师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5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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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均为100分
 
均为60分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
安装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3年1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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