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各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及《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建发(2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取得“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07年度继续教育及统一换发由中价协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换证范围:

    凡取得“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年龄在70岁以下的造价员,均参加继续教育及换证。

    二、 换证时间:

    换证时间为2007年6月10日至2007年11月30日。

    三、换证办法

    1、换证形式采取属地办理,造价员按注册单位驻地的市(区)级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换证手续。注册单位驻西安地区的造价员统一在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办理相关换证手续。

    2、各单位组织持证人员填写换证申请表(见附表也可登录www.sxzj.net 下载)、准备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单位换证人员资料汇总后统一报造价管理机构。

    3、各市级造价管理机构对上报的换证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的造价员的资料按统一格式汇总后上报省造价总站。

    4、省造价总站对上报资料复审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换证需提交资料

    1、填写造价员换证申请表,表格一式两份。对同时具有多个专业的造价员,请将所有专业等级填写在表格相应栏内。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设置一个主专业,其他专业在“增项专业登记栏”中记载,因此填写换证申请表时请注明从事主要专业,执业印章中显示所有专业及等级。

    2、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资格证、注册证、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单位聘用合同一份。

    五、换证费用

    造价员换证工本费及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共计400元。

    六、其他

    1、造价员领取继续教育光盘后应认真学习,所答试题成绩合格后,方可换发新证。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试不合格者注销资格证书。

    2、领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请到办理换证手续的造价管理机构,同时请将原资格证、注册证、继续教育证及执业印章交回。

 

附:

造价员换证申请表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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