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造价员变更材料明细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原件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的主要部分)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由社保局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原执业印章交回。
  注:以上所需材料原件中除造价员证书留下,其余原件核对完毕后,一概返还。变更自批准后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允许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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